虎林法院立案庭注重诉前调解快速解纠纷 作者:刘立军 发布时间:2014-02-19 08:58:32
法院立案庭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窗口,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又要为审判工作的及时、高效提供服务。
虎林法院立案庭在立案过程中,对于一些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能及时履行的案件,立案工作人员就会告知当事人可以适用诉前调解,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向立案工作人员说明后,案件优先转至立案调解处进行诉前调解。该院办理的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生在亲友、同事等熟人之间,诉前调解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对峙法庭、伤感情的局面发生,满足了当事人的现实需求。因此,该院几乎所有诉前调解的案件均采用先调解后补办立案手续的方法办理,既充分照顾、满足了当事人的感情需求,又大大提高了诉前调解效率。
若调解不成,立案工作人员如实记录继续调解需要注意的问题,立即移入审判庭处理,为审判庭再次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参考。诉前调解使当事人易于接受,不仅“后遗症”少,而且高效为民,广受当事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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