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意为自觉的道德约束,是做人行事的操守,也是为官从政的品行。感恩,意为一种对恩惠心存感激的表示,并通过自己的努力更多的回馈予他人、社会的一种心态。这两者之间似乎没有什么必然性联系。但我认为,要想做一名称职的法官,这两种心态缺一不可。
习近平总书记在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要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最严厉的处罚。随着一系列改革政策的出台、一批批高官的落马,我们做为在司法阵地一线冲锋陷阵的法官们,更应当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莫要心存侥幸。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党纪国法保持敬畏,要对人民群众保持敬畏,要对社会评价保持敬畏,要对自己的良心保持敬畏,更要对自己当初选择这个职业的初心保持敬畏!
为什么提到感恩之心呢?近期,国家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让公务员的生活发生了不大不小的变化。比如,公车被回收、隐性福利取消、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午休时间不能饮酒、下班时间不得出入酒店会所等等,难免有些人会有怨言。就像一个每天都有糖吃的孩子,突然有一天告诉他以后糖没得吃了一样,小孩子也会生气、也会闹情绪。可是反过来想想,或许本来这糖就不是应该免费给你吃的,只是这么多年来大伙都吃,习惯了,就习以为常的吃的顺嘴了,吃的理所当然了。所以我说,改变不仅是国家政策从外部束缚我们的所作所为,我们更应当像化蝶一样,从内心、从灵魂深处完成一次自我蜕变。应当从大局出发,认识到我们国家正在进行一次从内到外的大手术、大换血。我们应当重新审视我们的职业,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仅仅是一名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而已。我们所有的一切都是人民赐予的,所以我们应当以一种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庄重的责任感回报人民。所以,请你多看看那些被你帮助过的弱者对你发自内心的尊重和景仰,少一些贪婪,少一些怨言,多一些敬畏,多一些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