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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特赦其特点

发布时间:2021-06-21 15:38:08


1.特赦的对象是特定的某一类或某几类犯罪分子,而不是个别的犯罪分子。

2.被特赦的犯罪分子都是已经过一定时期的关押或者服刑改造,确已改恶从善的。

3.对被赦的犯罪分子,只免除余刑,不再关押,予以释放,或者减轻其原判刑罚。

4.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它不是由犯罪分子本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申请而实行的。

总之,我国的特赦制度同其他刑罚制度一样,是为实现刑罚的目的服务的,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思想的又一具体体现。它对于鼓励犯罪分子努力改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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