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受理
发布时间:2013-05-14 16:26:49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而决定予以立案审理的行为。
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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