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石庆贵喜悦领到了执行款
2014年2月23日上午,经过虎林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多方沟通,成功的执结了一起多年未结积案,申请人石庆贵喜悦的领到了案件执行款。
早在2008年4月9日,申请人石庆贵与被执行人杨岗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按约缴纳了相关的费用,但承包地被当地村民江宏飞抢种,经村委会调解,被执行人同意赔偿申请人的各项损失,但到了2010年也未给予赔偿。申请人于2010年11月22日向虎林法院起诉,并于2011年4月19日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身负巨额外债,无力履行。
虎林法院将此案列为“涉民生案件”,制定执行方案。执行法官们10多次到远离市区50公里以外的杨岗镇杨村,经过一次次与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协调沟通,终于让4年未接的案件有了结果。申请人石庆贵对执行法官们在不懈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