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案件快报
法院执行
党建工作
法治中国行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视频在线
司法服务
法律文库
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试用期内“走人”,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吗
发布时间:2021-07-20 08:47:07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赔偿违约金、培训费等。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招用劳动者直接支出了费用,那么,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该费用。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