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我为群众办事实】虎林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07-28 16:24:19




       近日,虎林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9月初,杨某山经宋某男雇佣,到宋某男处从事装卸工作,工作至2015年9月8日,杨某山在草料车上卸车时,从草料上掉下受伤,杨某山受伤后被送至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宋某男拒不赔偿杨某山的各项损失。杨某山将宋某男诉至法院,经虎林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被告宋某男给付原告杨某山赔偿款111641元。
       2021年4月1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男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要求履行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冻结其名下账户存款700元,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被执行人畏于法律权威,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将于2021年6月20前给付申请执行人35000元。2021年6月15日,经执行干警见证,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35000元现金。申请执行人考虑与被执行人的同村关系及被执行人经济状况自愿放弃对剩余款项的执行,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