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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进行时,谨防电信网络诈骗

——虎林市人民法院审理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1-10-13 18:18:56



       “用身份证办张电话卡出售就能赚到300元”“用身份证办张银行卡出售就能赚到800元”遇到这样的“好事”你心动吗?小心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中!近期,虎林市法院审理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犯罪分子以“高额”的报酬向群众购买“银行卡”,用来帮助境外赌场转移赌博资金、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多种犯罪活动,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1-5万元不等罚金。

       什么是“断卡”行动?为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联席会议决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政治、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两卡”指“银行卡”“手机卡”包括什么?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买卖“两卡”涉嫌什么犯罪?2021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事实犯罪,为其犯罪而提供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数量达到5张(个)或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或者提供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通讯工具帮助,数量达到20张以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事实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大人民群众千万不要贪图小利、轻信他人,把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手机卡等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更不要轻易点击短信链接,登录虚假网页,随意填写个人信息和银行账号,否则你的账户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作转账、洗钱等违法交易。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利益,反诈骗,需要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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