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耄耋老人申请执行,看虎林法院干警如何巧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1-10-18 09:11:37




        近日,虎林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年近耄耋,二被执行人亦近古稀,且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原系朋友关系,执行干警经过研判案件,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及关系,认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利于案件执结。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在约定期限内给付全部借款,该案件执行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17年1月6日,古某杰、李某忠因种地需要资金,在原告刁某春处借款70 000元,双方约定该款于2018年末一次性给付。被告李某清、李某军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诉至法院。虎林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清、李某军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借款70 000元。李某清、李某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古某杰、李某忠追偿。判决书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刁某春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9月23日,该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军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二被执行人年近古稀已无生产经营能力,生活较为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借款。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约定自2020年11月起每月给付申请执行人3 000元。因二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刁某春申请恢复执行。2021年7月13日,虎林法院恢复执行。经执行干警了解得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系由被执行人李某清的女儿代其偿还担保欠款,被执行人自6月份起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原因系李某清女儿生病,无经济收入,再无能力代母偿还债务。执行干警考虑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在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同时,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15天的履行宽限期。被执行人李某清于2021年8月20日给付剩余全部借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法院执行虽具有强制性特点,但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亦应坚持“刚柔并济”“情理法”相结合,这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体现。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体谅被执行人的实际难处。在保证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履行宽限期,收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满意,增强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