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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行政强制执行的代履行
发布时间:2021-10-18 10:02:12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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