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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虎林法院开展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1-11-03 08:30:48


       为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推进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结果转化,展现人民法院担当作为精神、司法为民成效,按照省法院、中院的整体部署,11月2日,我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


       11月2日早7时30分,虎林法院9名执行干警在办公楼门前集结,整装待发,执行局副局长高孝朋作动员讲话,强调“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正式启动,依法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案件和小标的、涉民生、涉小微企业的案件加强执行措施,通过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传、司法拘留等措施倒逼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切实圆满完成全年既定工作目标。


拘传被执行人杨某宝

       程某苹申请执行杨某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程某苹依据法院生效文书申请执行杨某宝借款14万元。执行干警通过走访,在被执行人所居村中找到杨某宝,向其出示工作证,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结果后强制拘传至虎林法院,被执行人主动履行2万元案款后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结。


北苑小区

执行干警辗转来到被执行人家中


       申请人宋某江、李某伟、陈某云、陈某峰、刘某先等与叶某共计7个执行案件,经依法宣判后,宋某江、李某伟等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合并执行,合算确定叶某应当依法偿还上述申请人的劳务费、借款、合同款等共计30余万元。但叶某未能按照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在被执行人住所找到叶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经叶某与宋某江、李某伟、陈某云、陈某峰、刘某先等债权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叶某于2022年3月1日前,一次性履行全部案款给付义务。


成功拘传被执行人

       虎林市某种子公司和李某功、刘某、魏某志、刘某灿买卖合同纠纷,四名被执行人应当偿还申请人种子款2.2万元,法院决定对四名被执行人拘传,李某功等四人畏于法律权威,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近日卖粮后立即履行全部义务。



来到被执行人家中

成功拘传被执行人


       李某才与孙某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申请人请求被执行人偿还承包费6.18万元。被执行人孙某忠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孙某忠拘传。因孙某忠仍未能履行法定义务,经申请人申请,请示领导后,依法对孙某忠采取拘留措施。


执行干警前往稻田地拘传被执行人

执行干警带着核酸报告,成功拘留被执行人


       此次行动,虎林法院共出动警车4台,执行干警9名,奔赴新乐乡、伟光乡、东城镇、庆丰农场等地,对1起劳务合同纠纷、7起民间借贷案件、5起其他类型案件进行集中执行,执行结案10件,司法拘传被执行人8人,拘留1人。
       通过此次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集中行动,有力的化解了一批涉及群众多、涉及利益广的疑难复杂案件和系列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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