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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毒品】虎林法院重拳打击毒品犯罪

  发布时间:2021-11-12 08:21:30


       据统计,每年全球约有200000人因吸毒致死,10000000人因吸毒丧失劳动能力。毒品是一种精神活性物质,会导致吸食者出现幻觉,甚至抑郁、自杀等精神心理障碍,损伤身体器官,出现身体疾病,如溃疡性膀胱炎、扩张性心肌病,甚至牙齿疾病,此外也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负担和危害。



       虎林法院2021年1月以来,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2件,案件数是去年同期的四倍,共涉及被告人17人。截至目前,共审结10件,惩处被告人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并处人民币30000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日前,我院审结了一起严重的毒品犯罪,被告人张某多次向多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8.45克,并且被告人张某曾因贩卖毒品受到刑事处罚,因吸食毒品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属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被告人张某以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人民币30 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事实上不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才构成犯罪,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包庇贩毒分子,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甚至非法种植、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行为都是法律禁止、惩罚的对象。



       2021年虎林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禁毒宣传方案。由刑事审判庭和综合办公室牵头,设计、印制宣传单页,摆放于虎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供来访群众阅看,同时由本院干警负责分区域下沉发放,在车站、学校、社区、企业、农村等重点地区进行宣传讲解,提高人民群众的禁毒意识。

       虎林法院致力于通过严惩毒品犯罪和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和谐美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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