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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4小时腾空房屋 强制执行有力度

  发布时间:2021-12-07 08:27:39


       为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决策部署,按照省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活动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案件,切实解决案件执行过程中房屋“腾空难”问题,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12月2日,虎林法院执行局开展强制腾空行动。

出发

       “所有参加活动干警必须听从指挥、严守纪律、文明执法,确保本次强制腾房行动顺利进行,出发……”随着虎林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高孝朋一声令下,10余名执行干警、出动2辆警车奔赴虎林市某小区,强制执行一起房屋腾空案。
       黑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虎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鸡西中院依黑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虎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26处房屋进行预查封。于2019年12月25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虎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575 010.86元。判决生效后,虎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黑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鸡西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丛某作为案外人对查封其中一处房屋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称其从虎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案涉房屋,签订购买商品房协议书,并付清房款,且居住使用至今。2019年10月25日,鸡西中院裁定驳回丛某异议请求;丛某对该裁定不服,向鸡西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案涉房屋停止执行,确认为其所有。鸡西中院审理认为,丛某虽举证证实其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但其不能提供证据证实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故判决驳回丛某的诉讼请求。2021年4月30日,鸡西中院作出裁定,将该案指定虎林法院执行。
       2021年7月6日,丛某再次就执行案涉房屋向虎林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虎林法院依照“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申请”规定,裁定驳回丛某异议申请。该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虎林法院多次告知丛某限期搬出案涉房屋,但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依法决定对案涉房屋采取强制腾空措施。

共同见证

       虎林法院执行干警抵达执行现场,邀请西岗派出所民警和西苑社区工作人员见证腾空过程。

高孝朋法官对其进行释法明理
逐一清点、登记造册,腾空房屋井然有序

       执行干警发现丛某正在家中,在向其送达腾空公告后,其仍不主动腾空房屋,坚决认为其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高孝朋副局长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与被执行人之间系另一法律关系,其可以另行主张权利,希望主动配合法院工作腾空房屋。经过高孝朋副局长做丛某思想工作,其同意主动退出案涉房屋,并收拾部分可以随身携带物品及贵重物品。随后,执行干警依法有序对涉案房屋内所有物品逐一进行清点、登记,并由搬运人员将物品搬至指定地点暂存,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取证,保证腾房行动公开、透明。房屋清空后,执行干警张贴封条,待依法评估后,将通过网络对案涉房屋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见证人员签字留痕

搬运人员将物品搬至指定地点暂存

张贴封条

       历时4个小时,案涉房屋腾空完毕,虎林法院以实际行动展现人民法院担当作为精神、司法为民成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今后工作中,虎林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以高压态势全面依法惩戒、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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