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淑梅(原虎头人民法庭 庭长)
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张淑梅,1980年生人,中共党员,二级法官,她履职11年来,不忘初心,逐梦天平,依法审结包括婚姻家庭、赡养抚育等民事纠纷案件3600余件,用手中公平正义之剑,保护了各类案件当事人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张淑梅同志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鸡西市十佳政法干警、黑龙江省法院调解能手、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是黑龙江省法院系统的青年模范法官。
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淑梅(原虎头人民法庭 庭长)
宝剑锋自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张淑梅同志以她的秉公司法、坚韧拼搏和无私奉献,激励引领她的6人审判团队为维护辖区妇女儿童权益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案件当事人和群众普遍赞誉。当前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张淑梅同志作为省市英模,正用实实在在的行动,秉持“维权剑”,践行“法治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