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终
本应是外地农民工返乡,回家过新年的时段
但,总有农民工因为“薪酬”而发愁的问题出现
近日,虎林法院也审理了此类案件
那法官是怎么化解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呢?
让我们一睹为快吧~
梁某经营彩钢瓦厂,从2019年6月到12月底一直雇佣周某当力工,双方商定工资为月薪4 500元,梁某在给付周某部分工资后,尚欠九千余元工资至今未能给付,周某无奈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梁某给付自己的血汗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很常见的案件类型,切实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到法院打官司,当事人要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劳动关系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案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在案证据,综合认定劳动关系事实存在,依法判决支持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被告梁某偿还工资欠款九千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守护好农民工的“血汗”,解决农民工的“薪愁”,既关系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和谐。临近年末,让农民工都能拿到钱、过好年,是每一个法院人的职责,也是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的真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