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况下需要在国外执行仲裁裁决。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如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2)能否在国外执行中国的仲裁决定。
对于需要在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境内执行的,当事人在中国得到仲裁裁决后,可以根据该公约向有关国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申请执行。
对于需要在非缔约国执行的仲裁裁决:
(1)如果执行国与我国签订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条款的双边条约,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由当事人申请或由我国法院委托该国法院协助执行。
(2)由我国法院在互惠的基础上,委托有关外国的法院协助执行;
(3)通过外交途径,要求有关外国政府主管部门协助执行。
(3)在国外执行中国仲裁决定需提交什么文件
在向国外法院申请执行中国仲裁机构的裁决一般需要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仲裁裁决书、申请人的确认书及仲裁开庭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