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虎林法院本着“阳光司法,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强化六项措施有序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业务庭长及相关人员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部署工作,明确要求符合上网条件的文书必须在生效后7日内上网,并及早达到上网比率占应上网文书的100%工作目标。
二是出台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及省、市法院关于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虎林法院出台《虎林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明确了文书公布的载体、权限,明确了涉密处理方式,明确了文书上网程序,明确了责任划分机制,使虎林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是举办培训班。虎林法院召开了由院党组成员、全院所有审判人员包括内勤在内的关于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培训会,以会代训, 审管办工作人员宣读了虎林法院《制度》(试行),并围绕上网裁判文书的制作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进行了认真辅导和详细解读,全体人员现场提问,确保工作重点和要求无疑问。
四是规范流程。由审管办分析研判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总要求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虎林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审批单》,填写立案时间、结案时间、生效时间、各环节审批的详细内容和时间,真实记录裁判文书上网的所有流程。
五是严把“六关”。 主审人把好第一关,必须在符合上网条件的文书生效后2日内按照上网的格式和要求改好文书;庭科负责人把好第二关,生效后3日内审核是否属于可上网范围,是否符合格式要求;主管院长把好第三关,生效后4日内审批是否属于适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文书,涉诉信访等各方面有无不当;内勤把好第四关;生效后5日内再一次对文书的格式特别是语句、错别字进行把关;审管办助审员把好第五关;生效后6日内对格式、内容进行逐项审核,不合格马上退回业务庭责令当日改正交回;审管办负责人把好第六关。生效后7日内与上传文书的工作人员进行最后把关,从格式、内容、体例、语句、错别字等进行全方位把关,确定无误后上传至网络,以确保虎林法院所有上网裁判文书的质量。
六是落实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未按规定公布或者所公布文书有重大瑕疵和错误,且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问责机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保证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