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为提高思想认识,全面理解和掌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刑庭组织本庭干警学习了《反有组织罪犯法》,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刚同志主持并领学。
孙刚院长要求,法官和法官助理要加强自学,将《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久战。
通过学习,为我院刑庭今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贯彻落实,严格依法审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