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案件快报
法院执行
党建工作
法治中国行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视频在线
司法服务
法律文库
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流动人口违反规定生育孩子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04 10:41:19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流动人口不论是在现居住地还是在户籍所在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接受过一地按当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另一地不应以标准不同为理由重复征收。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