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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的当事人,有何法律责任追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04 10:42:59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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