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道路旅客运输营运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期限?

发布时间:2022-03-24 10:34:46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1992]169号文件第五条第二点的规定,经领导研究,同意从1996年元月1日起,对我县经营出租客运业户的新增运力和更新改造车(指出租小汽车和机动三轮车)实行议标经营;1996年8月,阳朔县运管所依据上述文件及批复收取了边三轮摩托车经营权议标费,给予边三轮摩托车的实际经营权为三年。除议标经营的客运车辆根据议标年限经营外,当车辆达到报废期限的(国家规定营运客车营运使用期最长为8年),其道路客运经营权便终止。所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是有期限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