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常感谢您的耐心劝导,释法明理,为我们农民解决纠纷!”2022年7月7日,人民陪审员王安军成功解决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2018年原告开始承包24名被告的土地,期限3年,每亩承包费400元,到期后,2020年11月20日,原告作为乙方与众被告(甲方)续签了一份土地承包协议,合同主要约定由原告承包永丰一队村民土地共计500亩,承包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3年12月30日。承包费每年每亩600元整,每年3月15日前交清当年的承包费,甲方违约,按当年承包费的二倍付违约金,乙方违约,要支付甲方当年承包费总额的二倍赔偿金作为赔偿,该合同有中间方虎林市东城镇永丰村民委员会盖章及村委会主任签字。2021年3月15日,乙方所有村民均领取了承包费,原告也实际耕种了承包土地。2022年1月10日之前,原告已将进行完秋翻地,并订购了300袋玉米种子交纳了定金,订购了化肥预交款15万元,并已申请了贷款。此时原告得知众被告将土地另行发包给本村村民刘程程。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被告不讲诚信,在原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无故违约将土地另行发包,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土地承包协议有效,确认众被告与刘程程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无效,并由众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受理后,王莉莉审判团队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协商,因正值耕种时节,双方都着急耕地,情绪比较激动,经过两次庭审,仍未解决纠纷。由于案情复杂,当事人人员众多,人民陪审员王安军于7月7日驾驶自己的私家车主动前往案涉土地的永丰村,耐心劝导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原告于次日到法院主动撤诉。
人民陪审员王安军,充分发挥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切实为人民群众化解难题,解决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