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虎林法院对被告人董某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开宣判。
案情回顾
2016年12月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在虎林市虎林镇租用门市用于经营虎林市“老妈乐”业务。被告人董某红利用该门市地址注册了成立了“虎林市某某日用品商行”并于2017年1月6日正式担任全家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店长,负责虎林市域内“老妈乐”的宣传及会员吸收工作。被告人董某红先后聘请了白某、于某、吴某为店员,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散发传单、免费赠送礼品、发放1元现金券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进店听课,被告人董某红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老妈乐公司雄厚实力,并以“购买商品成为会员有高额返利”为诱饵,诱使中老年人使用现金投资成为老妈乐会员。具体运营模式为:投资人通过投资成为老妈乐会员,每天享受公司盈利分红,每天投资额的30%为全国会员的分红金额。老妈乐会员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银卡、金卡、钻石卡、白金卡、翡翠卡,会员投资额从1280元至25600元不等,到达一定期限后返利金额自2000元至64320元不等。被告人董某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现金后,汇入老妈乐公司指定财务人员账户,公司再将返利汇入董某红银行卡用于给会员返利。2017年9月,因老妈乐公司不再给会员返利,多名会员遭受损失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1月至12月,被告人董某红以上述方式累计吸收90余名会员,非法吸收存款共计700余万元,造成5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240余万元。
判决如下
根据被告人董某红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经社矫部门调查评估,虎林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董某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于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的损失2418896元,依法追缴,返还集资参与人;被告人董某红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第一款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第九条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
法官提醒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视线盯向老年人,打着“免费赠送礼品”、“发放现金券”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听课”,以“授课”的形式对这些老年人进行“洗脑”,然后打着“投资理财”、“消费返利”“高额回报”的幌子吸引参与投资,最终陷入本金不能兑现风险之中。这类公司所承诺的高额返利往往都是来自投资人的款项,一旦资金链断裂或上层“跑路”,不仅拿不到返利,本金也将血本无归。
虎林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高息面前要保持理性,不要轻信各种宣传造势,审慎选择投资理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同时提醒各位老年人的子女,在平时生活中应多关心父母的生活状况,发现可能被骗苗头要及时提醒、劝阻,不要落入不法分子圈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