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孙某与王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虎林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某股金转让款1,500,000元及利息37,500元。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孙某于2020年7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虎林法院向其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给王某打电话沟通,并当面谈话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极不配合,不提供可供执行财产,态度强硬,还款意向不切实际。我院依法对其实行拘留强制措施。拘留后,被执行人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联系,表示自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年底还款,现已履行10000元还款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不依法履行生效文书,不配合执行人员工作。针对藐视法律的行为,虎林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运用拘留等惩戒性措施,形成强大威慑效果,以压促执,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彰显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