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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篇

  发布时间:2022-11-15 15:49:02


       

       俗语有言,小物业大民生,矛盾不大影响极深,此类纠纷虽涉案金额不大,但矛盾隐患却不小,处理不当容易引发连锁社会问题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原告虎林市嘉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被告田永钢所在幸福家园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因田永钢拖欠2019年至 2022年4年物业费5968元于2022年10月18日诉至法院,立案审查中,因该案标的额较小,且双方当事人均有明确的住址,故本院立即对该案采取小额速裁程序立案,当天分至立案庭速裁团队办理。速裁团队法官当天与被告田永钢取得联系,并于立案后三天内分别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了解到被告田永钢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为,一是其在2018年就将该房屋出租,约定物业费由承租方缴纳;二是物业服务有匡疵。在速裁法官向田永钢释明《民法典》对物业纠纷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后,立即约谈物业公司,消弭了服务不完善之处。在速裁团队的努力下双方在立案后十天内达成和解,被告田永钢一次性向原告虎林市嘉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了拖欠的四年物业费6100元,原告物业公司放弃滞纳金的诉求。本案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结案,纠纷彻底化解。
       案例亮点:本案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物业服务瑕疵和业主房产转祖的问题,从起诉到履行完毕仅仅7个工作日,速裁团队不但在办案过程中展现了速度,也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展现了司法的温度,达到了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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