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齐某驾驶轻型货车与单某的收割机相撞,当场造成齐某受伤,送至医院抢救并进行后续治疗。因双方责任和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故齐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单某给付各项费用9万余元。但法律文书生效后,单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过执行干警多次实地走访、电话沟通,单某均以无钱拒绝给付。但执行干警考虑齐某医疗需求,通过各种渠道,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49000元,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同时经过干警多次与双方沟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多年后,齐某因单某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单某未果,对其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依法采取网络查控措施,采取冻结财产、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单某放弃“玩失踪”逃避执行的行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偿还剩余款项。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剩余债务,多年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司法救助工作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制度保障。在采取司法救助中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坚持“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寻求救助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真情传递司法温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