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方位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能力,依法服务保障绿色龙江建设,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省高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于2022年11月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落实《决定》内容,2022年11月29日上午,虎林市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从保障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依法保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等方面出发,与行政机关代表及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并发放宣传文件。结合《决定》的具体内容,耐心讲解了相关条款,倡导各部门在生产生活中关注环境保护并加强日常监督。会议现场大家积极互动,法官耐心解答了代表们提出的问题。
此次活动广泛宣传了环境保护知识,提高了各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虎林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做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