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姚某的25万斤粮食强制执行,有效的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合法权益。
2012年,被申请人姚某在申请执行人王某处赊购收割机一台,约定月利率2%。因到期未还款,申请执行人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给付王某本息。但调解还款日期后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故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高孝朋、孙凯波多次做双方工作,仍未就还款达成一致。几日后,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已收割完粮食准备擅自售卖,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我院立即抽调4名干警前往被执行人粮食存储地采取执行措施。但现场查扣时遭到了被执行人家属的阻拦执行,在场干警立刻将情况予以汇报,确定由副局长高孝朋带队10余人前往强执现场给予支援,到达后对阻拦执行的家属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将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秉承善意文明执法的理念向家属再次予以释明。在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种子、化肥等生产性支出均是贷款,现场协议扣押一半的粮食抵顶欠款,剩余欠款待下一年年底给付。历时7个小时将粮食顺利装车、售卖,并将粮食款20余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虎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将百姓的诉求和利益放在第一位,根据不同的案件采用多元灵活的执行方式,提升案件的执结效率,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今后,我们也会以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工作成绩,用切实的行动践行着法院执行人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