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案件背后的故事令人深思。

被告人赵某是虎林市内一家补习班的老师,多年从事中小学生的课外补习工作,拥有较好的口碑,但因自身沾染上赌博的恶习,长期沉迷于赌博,其个人钱财已经挥霍一空,欠有不少外债。为填补外债和继续赌博,2021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赵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帮助他人办理学生择校事宜,仍谎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安排学生择校,并让其补课班的学生陈某烨帮忙联系想去鸡西市农垦高中学校上学的学生。后陈某烨找到同学韩某等三人,三人均称回家与家长商量一下。同年7月中旬,被告人赵某谎称自己可以帮助韩某等三人办理“初升高”到鸡西市农垦高中入学,先后向韩某父亲索要人民币2万元、阚某母亲索要人民币3万元、朱某母亲索要人民币2.5万元,共计人民币7.5万元。同年9月,鸡西市农垦高中学校新生开学。因被告人赵某未办妥入学事宜,三位学生家长向其索要钱款,被告人赵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
2021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赵某明知虎林市虎林镇“中欧丽景”小区6号楼8号车库为他人所有,仍通过贴广告和发朋友圈的形式对外出售该车库,先后骗取被害人许某购买车库款共计人民币4.8万元,同年10月,许某发现该车库并非被告人赵某所有,遂向其索要购买车库款,被告人赵某拒不归还,直至案发。
综上,被告人赵某四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2.3万元,均被其用于赌博挥霍、偿还贷款和个人花销,截至案发前已经返还被害人2.5万元,诈骗犯罪数额为人民币9.8万元。
最终,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升学”以及销售车库等事情,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8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赵某悔恨不已,表示认罪认罚,不再上诉。现案件已经生效。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赌博等恶习是众多犯罪的导火索,日常生活中,要杜绝不良嗜好,遵纪守法,规范自身才能不触碰法律的底线,拥有和谐、美满的生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