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虎林法院伟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老邻居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释法与温情调解,原告当日立案,当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
案情简介
2015年被告夫妻二人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20 000元,借款后,多年未还,后被告的丈夫去世,被告仍一直未偿还欠款,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虎林法院组织诉前调解工作时,双方当事人及陪同亲属情绪较激动,争议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立案庭立即立案,由王雁楠法官主审本案。
法官审理
王雁楠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已在法院,立即向双方送达诉讼材料,并且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立即开庭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在庭前准备工作时,王雁楠法官了解到被告虽然提出了借款时间久、不同意偿还借款的抗辩主张,但对于借款事实未予否认,也曾向原告提出过调解意见,并且原告与被告曾是十多年的老邻居,感情也十分亲厚,该案件还有很大调解的空间,并未直接开庭审理,决定在为双方纠纷进行调解。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直接对话时情绪较大,立即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以双方曾是多年老邻居、感情较好为切入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很快纠纷便得到了化解,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矛盾终于得以化解。
法官感言
民间借贷起于人民,要想化解当事人矛盾,就要增强多元化调解的意识,在能找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情况下,通过多方力量化解当事人矛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促进社会稳定和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多调联动,部门配合,人员整合,确保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判活动中能够让百姓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从根源上减少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