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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同中没约定, 双方协商未果, 银行仍拒绝提前偿还房贷, 想起诉的话应如何提出诉请呢?
发布时间:2023-03-17 15:27:09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可见,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对提前偿还贷款的情况进行约定,也未能协商一致,那么在不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况下,银行不能拒绝提前还贷。本人有权到法院起诉银行接受其提前还款,如果银行举证证明本人的提前履行行为增加了费用,那么银行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主张由本人负担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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