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22年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评选情况通报,虎林法院班子成员、执行局局长张佳升荣获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奖。
虎林法院班子成员、执行局局长张佳升
基本案情
夏某和徐某系夫妻,小夏系其二人的女儿。2012年1月2日,夏某投保3份(分红型)保险,被保险人分别为夏某和徐某。2018年2月1日,夏某向保险公司申请,将上述三份保险的投保人均变更为小夏,被保险人仍为夏某和徐某。因夏某、徐某拖欠贾某欠款,贾某提起诉讼,后调解结案。调解书生效后,夏某、徐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上述三份保险进行冻结,小夏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不得执行案涉三份保险合同已缴纳的本金及分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小夏的诉讼请求。
本案裁判文书在充分调查事实、举证论理的基础上,本院认为部分释法说理层层递进、说理充分,依法对案涉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财产属性予以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相关规定,依法认定在保险合同解除时,其现金价值作为财产权益应为投保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依法认定案涉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系投保人夏某的财产权,最终认定依法可以对案涉保险合同中夏某已缴纳的金额和相应的红利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