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法院民事审判庭
成功化解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经法官耐心劝导
被告一次性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原告将两起案件撤回起诉

3月17日,虎林法院成功化解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经案件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被告艾某某、董某某一次性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原告虎林市瑞盛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两起案件撤回起诉。
两起案件原告均为虎林市瑞盛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均为某小区业主。被告因一些问题累计拖欠原告物业服务费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依然拒不支付其拖欠的物业费,原告虎林市瑞盛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于菲菲认为案件争议较小,有调解可能,鉴于双方当事人是业主和物业的关系,本着以人为本,维护双方和谐相处关系的角度,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艾某某、董某某认为该原告服务不达标,并非其故意拖欠物业服务费。承办法官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双方内心关注重点,申明案件法律逻辑,从维护双方合理合法的利益出发,积极推进双方调解。最终,通过承办法官于菲菲调解,被告艾某某、董某某表示愿意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也希望物业公司有所改善,物业公司也表示愿意与业主配合,做好服务工作的决心,并且被告艾某某、董某某当场给付物业服务费,原告虎林市瑞盛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两起案件撤回起诉。
虎林法院将继续围绕“快审快结”、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目标,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