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虎林法院以“雷霆2023”之煤城风暴为契机,持续、高压、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向公安分局移送2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两起案件公安部门均已受案,启动侦查环节。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给付义务,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此也督促各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虎林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深化执行措施,充分发挥打击拒执犯罪联动机制作用,强力震慑拒执违法行为,营造打击拒执罪的强大声势,充分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拒执定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量刑标准
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根据上述立法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实施本罪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从一重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