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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丨“三争”晋先】多次容留毒友共同吸毒 虎林一小伙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5-06 16:06:51




       基本案情: 2021年I月的一天,被告人包某以2500元的价格从张某(已判刑) 处购买冰毒2克,张某将冰毒送到包某家中后二人一同吸食; 2021 年3月包某支 付给张某2600元购买冰毒,张某将2克冰毒送到包某家中后二人一同吸食; 2021 年4 月被告人包某向张某转账3200元购买冰毒,同年5月2日张某将3克冰毒送到包某家中后二人一同吸食。另外,张某于2021年3月29日、4月2日、4月4日先后三次与包某微信联系到包某家吸食毒品,包某答应后先后三次容留张某在其家中吸食毒品。经侦查,民警于2021年5月4日在包某家中将其抓获,现场扣押毒品甲基苯丙胺1.98克。同日对包某及张某进行吸毒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包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 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官寄语: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也不论本人是否参与了吸毒,都不影响犯罪构成。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莫沾毒品,莫交毒友,自觉抵制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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