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春播已然开始,但是家住东城镇忠信村的赵大姐犯了愁,自家的30亩旱田已经转包给了隔壁村的刘大哥,种子化肥都备上了,但同村的小周却跳出来阻拦种植,并一纸诉状将赵大姐告到了法院,三家争地就此开始。
2023年5月初,虎头人民法庭办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小周以被告赵大姐违反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擅自将土地另包给他人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其平地费、打井费、筑埂费、预计收益、种植者补贴费等合计70800元。
法官考虑到春播在即,刘大哥已经备好了今年的农资,马上就要开展经营,故决定立即进行送达,并于2023年5月5日组织双方调解。
经查明,原告小周于2016年10月与被告赵大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赵大姐将自家30亩旱田的土地转包给小周,合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共7年,并约定小周将该土地水改旱后,种植水稻,每年承包费7800元于每年2月1日前交付。小周如期交付承包费并投入约5万余元将案涉30亩旱田改为水田。
自2022年起,小周和赵大姐出现争议,小周认为因2022年旱田地价再次高涨,赵大姐恶意拒收小周的土地承包费,并强行将原有的水田改回了旱田,对外以高价转包给了刘大哥,就是为了获取更高额的收益而违约。赵大姐却称小周违约在先,从2020年开始就不按时缴纳当年承包费,2022年更是违反约定私自对外二次转包土地,小周违约在先。而刘大哥表示其已经备好农资,就等种地,如果中不上,将会产生大额的经济损失。
在双方的抗辩过程中,法官发现,赵大姐和小周的矛盾早已有之,2020年、2021年都是在镇司法所和村委会的调解下勉强履行,现集中爆发。经过当庭向司法所、村委会治保主任了解情况,结合双方的陈述,小周在履行合同中确实存在不按时缴纳承包费的瑕疵,赵大姐也在未在通知小周的情况下单方违反合同约定,将土地转包的不当行为。
通过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三家的实际情况,经过法官细致的工作,赵大姐和小周均认识到了自己问题,小周表示同意由刘大哥耕种土地,自己不再阻拦,且主动将赔偿款从70800元降至15000元,赵大姐也表示自己不该将土地再次转包,需要向小周道歉,并立即通过微信向小周转款15000元。
通过调解,小周拿到了合法额度的赔偿款,赵大姐顺利的将土地转包获得了承包费,刘大哥能够正常耕种案涉土地,该案当庭和解履行完毕,小周撤回起诉,纠纷得以完美化解。
(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