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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丨“三争”晋先】借助他人网银转借款 法官清断“糊涂账”

  发布时间:2023-05-15 16:50:54




       近日,虎林法院立案庭调解组葛法官接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周某向王某借款30000元,因周某未开通手机银行,不方便收取所借款项,故和朋友倪某商量通过倪某手机银行接收该笔借款,周某还同意借给倪某用10000元,双方没有履行书面手续。此后,王某向倪某打款30000元,倪某将其中26000万元现金分期给付周某,尚欠4000元一直未给付。之后由于倪某在户外工作,经常听不到周某打来的电话,又不给周某回电话,周某诉讼至法院。

       两人见面后,被告倪某提出不是尚欠4000元,是欠3000元,称另外1000元是王某收取的其他费用。原告周某称不可能有其他费用,应该是倪某在给付周某2万元时一度急用1000元,所以少给了1000元,是倪某自己忘记了。葛法官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秉承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决定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在葛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因双方对此都记忆不清,原告周某放弃了1000元的诉讼主张,被告倪某当场给付3000元,两人握手言和。

       民间借贷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经常接触的诉讼纠纷类型,很多时候我们会因为讲究情谊给自己的朋友借钱。但不论是在给自己的朋友亦或是他人借钱时,一定要对方签借条,并保留好借钱的证据。能够按约定还钱当然是最好,如果发生纠纷,一定要尽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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