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如果买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即发布的产品或者服务信息标明价格、商品名称、规格,那么,在买家提交订单成功时电子商务合同就成立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买卖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买家有权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发货义务,买家不能以实际发货合同才成立为由拒绝。当然,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买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返还货款以及承担违约造成的合理损失。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电子商务法》第4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