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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法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30 14:11:08


 

为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的要求,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建立起一支素质良好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虎林市人民法院拟增选63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选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2、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一般应当具有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精通所在行业专业知识的优先选任(如,精通金融业务和政策的、精通国家农业政策的、精通国家土地政策的、精通劳动政策的、精通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政策的、精通房地产政策的等等)。

5、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6、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再申请担任虎林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范围

坚持广泛选任原则,从社会各阶层、各行业中选任人民陪审员,降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新增选的人民陪审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不超过新增陪审员总数的50%,城镇户口人员不超过新增陪审员总数的70%。增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党人士的人数,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从事金融、农业、土地、物业、房地产、新闻媒体等行业人员、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社区居民、退伍军人等群体的比例。

四、选任方式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

1公民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本人到虎林市人民法院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任职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任职推荐表》、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3、申请、推荐时间201461-610;报名地点在虎林市人民法院政工科(502) 

联系人:张宏宇    联系电话:5849539

五、资格审查和考察

1、资格审查。对于本人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虎林市人民法院依照人民陪审员相关规定对表内填写内容进行初审。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2、考察。由虎林市人民法院组织力量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分组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写出考察情况报告。

六、确定人选和提请任命

1、召开虎林市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讨论确定人选。根据审查结果及本院人民陪审员增选的名额,党组讨论确定人民陪审员增选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市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同时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2、由虎林法院院长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并对通过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公告。

 

 

     虎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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