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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部分法条

发布时间:2023-06-27 09:37:50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部分法条,请各位家长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庭、学校和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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