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虎头人民法庭干警当场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这是继“筑基行动”和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工作会议召开以来,虎头法庭通过调解、组织和解等方式解决的第十起土地纠纷案件,同时也是虎林市人民法院多个审判团队协同助力化解的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本案原告王某、被告韩某、安某均为虎林市阿北乡农民。
2001年,因安某无力偿付韩某农资款,双方便于当年2月签订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约定安某将25亩水田转让给韩某抵债,转让价款一万七千余元,合同另约定安某可在最长5年的时间里按合同转让价款赎回土地经营权。
2006年,因安某未能支付欠款赎回土地经营权,韩某便将案涉的25亩土地转包给王某,承包期限至2026年,王某一次性给付韩某转包费五万元。
2018年,安某将韩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将25亩土地返还,自此开始了诉讼之路,三名村民在互为原、被告的情况下,不断变更着诉讼请求,历经2018年两次诉讼、2020年两次诉讼和2021年两次诉讼,在经历了六个审判团队的不断释法明理的努力下,三方终于对案涉25亩土地权属有了明确的认知,也终于在2022年将争夺了近22年的土地依法物归原主。
土地得以返还,但新的矛盾又出现了,因王某在这诉讼的6年里,花费了大量诉讼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没了,故第七次提起诉讼,要求韩某、安某赔偿其承包经营权损失十二万元。
虎头法庭干警在承办案件后,通过智慧审判系统调取了六份原审裁判文书,并立即与原审各团队开展研判工作,经过协商认为,本案虽然三方多次诉讼、争议极大,但是三人均为同乡,有一定的情感基础,且王某和韩某自小相识,系多年好友,即使在6年的诉讼期间,王某依然在韩某处赊购农资,通过之前的诉讼,三人均认同了法院关于土地权属的认定,故本次解决争议的核心,就是王某这些年来的经济损失和对韩某、安某的怨气化解。
了解到这些后,办案干警立即组织送达,并在三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开庭调解,虽然调解当天韩某因家中急事未能参加,但通过释法明理,王某与安某得以相互谅解,但王某认为韩某在这6年的诉讼中,没拿过一分钱诉讼费和代理费,自己土地经营权最后又返还给了安某,故坚持要求韩某赔偿,第一次调解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没有真正的化解双方纠纷。
此时心细的办案人员发现,王某虽然因为这些年的诉讼憋了一肚子气,拒绝与办案干警心平气和的沟通,但王某却对其爱人比较尊重,于是办案干警庭后第二天主动来到阿北乡,将王某和其爱人约到韩某家中,向二人认真分析了这六年来每一个裁判文书的内在法理和裁判依据,同时在王某的爱人帮助下,细数了王某和韩某这20多年的友情,通过释法明理,王某当场与韩某达成和解,在征得安某得同意下,王某申请撤诉,韩某也对王某提供了经济补偿并履行完毕,多年的纠纷终于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