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虎林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一起鸡西市住房公积金诉潘某、骆某等合同纠纷案件,因潘某、骆某向公积金贷款后多次逾期未缴纳,故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潘某到庭,骆某因病不能到庭,庭审以缺席进行审理。了解到潘某因给爱人骆某外出看病,忘记缴纳公积金,导致多次逾期。主审法官高孝朋认为双方争议不大,并表示调解会比生硬的判决书更具人情味,遂多次联系原、被告调解事宜。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再三劝说,被告表示认识到了逾期的严重性,但希望能够争取继续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因骆某因病无法到庭参加调解程序,故法官第一时间电话与之沟通,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法官又主动到骆某家中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主审法官也作出了合法、合理、合情的处理,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虎林法院法官坚信“一份调解书远比一纸判决书更有人情味”。本案中,主审法官充分将司法服务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办案的全过程,得到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答卷。虎林法院将始终贯彻便民利民理念,时刻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妥善化解各类民事案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