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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虎林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行政环资案件

  发布时间:2023-09-14 17:08:58




       9月12日,虎林市人民法院首次采用由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3名审判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诉虎林市林业和草原局、虎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

简要案情
       虎林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草原监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草原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开垦草原或者在草原种植一年生牧草和饲料作物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每平方米二元以上三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之规定,并综合虎林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意见书、佳木斯市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对马某某非法开垦草原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被开垦的草原植被,并处以40 620.2元罚款。马某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虎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处罚决定。马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虎林市林业和草原局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虎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庭审前,人民陪审员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件事实,充分发挥参审作用。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辩论意见。庭后,合议庭成员就本案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意见。
本次组建七人合议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充分彰显了环境司法的民主性、公正性,更好地发挥案件的审理效果和审判的社会效果。接下来,虎林法院将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吸纳具备环境资源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陪审员在专业性事实调查认定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强化环资审判职能,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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