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让孩子成长的地方,
是温暖的避风港,
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
离婚家庭的父母更应承担起法律责任,
呵护子女的健康成长。
那如果已经离婚想要变更抚养关系,
怎么办?
近日,
杨岗法庭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协议离婚,并约定离婚后婚生子跟随被告一同生活,由原告每月支付其抚养费,但离婚后被告并未按协议约定抚养孩子,非但对孩子的生活起居不闻不问,更是从未支付过抚养费,犹如人间蒸发般直接“消失”。自双方离婚后孩子便一直由原告抚养,孩子现年六岁,已到了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年龄,但因户口一直登记在被告名下,导致原告无法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其孩子的抚养权。
法庭审理
此类案件的审理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直接影响,在案件受理后,法官积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实际情况后,认为鉴于婚生子自出生后一直跟随原告共同生活,不宜改变其居住及生活环境,且被告始终怠于履行直接抚养义务,故婚生子跟随原告生活较为适宜,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且因被告“消失”,户口问题导致孩子无法入学,作为司法机关应积极从法律层面为孩子解决问题。为了维护孩子接受教育的权益,司法机关应从法律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来衡量该案。根据当庭了解的情况,以及当事人的陈述,本案最终判决婚生子的抚养权由被告变更为原告,被告不仅需补齐怠于履行直接抚养义务期间的抚养费用,还需每月支付其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孩子十八周岁能够独立生活之日止。
法官说法
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应当坚持对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尊重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才能更好维护亲情、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因此,特提出几点建议:
一、父母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子女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关爱、和谐的家庭关系及温暖的成长氛围。父母因为各种原因最终离婚,对子女而言已经是一种巨大伤害,如果父母再因为各自的利益而不顾子女感受,子女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必将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会走上犯罪道路。
二、父母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一次伤害,要让孩子懂得父母的离异只是家庭格局发生了变化,父母对他的关爱不会减少,应将离婚带给子女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不能在离婚后继续因为各自间的矛盾,而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三、在孩子健康成长的过程中,既需要母亲的细心呵护,也需要父亲的关怀与扶助。离婚后父母应将彼此间的矛盾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在孩子面前不说对方及其亲属的坏话,维护彼此在孩子心中的良好形象。
四、孩子的健康成长过程中,离不开父和母任何一方。父母应当同心同力,共同关注、关心、关爱孩子,让孩子切实感受到来自父亲、母亲的爱,在学习、心理、行为习惯、交友特别是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给予孩子细心关注和正确的指引,促进子女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