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工作落实年】妻子婚内出轨,离婚时丈夫要求精神赔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3-10-27 15:47:21


丈夫控诉妻子婚内出轨,
坚决要求离婚,
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男方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跟小编一起看看
杨岗法庭是怎样审理的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吧~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2017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他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原告主张被告具有重大过错,要求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2万元,婚生子由自己抚养,同时主张自己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付出较多,要求分割其二人共同财产时比例更高,作为补偿。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给原告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对导致离婚具有重大过错,原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应予支持。原告在日常生活中对抚育子女负担较多义务,有权请求家事补偿,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令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原告70%,被告30%的比例进行分割。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分别规定了离婚家务补偿制度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被告严重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对抚育子女、照料家庭付出较多,依法应当获得相应补偿。人民法院充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利,依法支持了原告关于损害赔偿及家事补偿的主张,抚慰受害方,惩罚过错方,发挥了家事审判明辨是非、伸张正义的规范警示和预防作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