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我是老张(化名)呀,我今天准备收粮了,你们啥时候来啊,我卖一车还一车。”“好嘞,我们马上就去。”挂断电话,执行干警王靖儒连忙前往收粮现场。
2017年,被执行人张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李某借款55万元,并出具借条,到期后多次催要仍未给付,故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张某给付李某借款55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给付义务,李某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控。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多次向其释法说理后仍消极不履行。经多方走访调查,发现张某在农场承包了340亩土地种植玉米,且玉米也接近成熟期。执行干警将张某拘传到法院,依法查封该笔粮食,并告知查封期间不准私自处置,如果出售需要提前与执行局工作人员联系,若私自处理将其逃避执行的行为线索向公安部门移交。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执行干警王靖儒和栗琳每天紧盯被执行人张某收割玉米,直到当天售卖的粮款打入法院查封的银行账户内,4天后,剩余案件款全部执行到位。该起大标的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针对被执行人存在的侥幸心理、希望能尽量拖延给付时间的思想,执行干警依法用足财产查控等相应强制性措施,使被采取措施的被执行人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全部履行了应尽的义务,进一步强化拒执打击,提升执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