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今年10月份,虎林法院受理了一起聋哑人危险驾驶案件。简要案情:2022年10月份的一天夜里,张某和朋友吃完饭打算回家。张某在喝了2杯白酒、4瓶啤酒的状态下,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从虎林出发。当行驶到虎林镇建设街国税局门前时,张某因醉酒眼花连人带车摔倒,随即倒在路上昏迷过去,后被虎林市交警大队在巡逻中发现送至医院就医。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59.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被告人张某被诉至法院,法官通过阅卷了解到张某和其妻子均系聋哑人,同时也是村里的贫困户,张某的妻子有轻微智障,二人年仅五岁的孩子平时主要靠张某来照顾。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法院立即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指定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为了保障被告人在审理阶段的各项权益,法院为其聘请了聋哑学校的手语老师全程翻译,确保案件每一个环节都能做到公平、公正。
2023年11月2日是开庭的日子,合议庭由主审法官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同时邀请了教育局、市场局等4家单位旁听庭审。合议庭成员及公诉人全程配合手语老师学习为被告人提供手语翻译,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表示自从案发以后自己再未喝酒,以后也绝不再酒后驾驶。旁听人员通过“沉浸式”“零距离”的观摩方式,详细了解了案件详情,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进行充分合议,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且系又聋又哑的人,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悔罪表现及再犯可能性,且经调查评估被告人张某适合适用社区矫正,最后合议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十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虎林法院将继续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原则,兼顾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行的理念,依法办案,在注重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同时,司法工作也要彰显司法温度,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