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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发扬“枫桥经验”打开诉源治理新格局 ——离婚纠纷巧调解 司法为民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11-21 16:00:46




       近日,虎林法院调解组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某诉称,原告李某与被告姜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均是虎林市某村村民,两人于2015年相识后经过短暂相处,于2016年登记结婚,并婚生一子。原、被告因为在婚前双方性格了解不够,婚后双方经常因为琐事争吵,双方性格和思维方式差距很大,长此以往令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李某为了家庭名誉尽力地维持和忍让,可是姜某却依然我行我素,令原告非常失望。诉至法院请求法庭判令和被告离婚。

       经调解组法官了解,发现双方当事人最初是在他人介绍的情况下相识的,对彼此了解少之甚少,所以才会出现婚后的种种婚姻隐患。法官考虑到孩子尚年幼,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并非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完全有和好的可能。本着应调尽调的原则,为修复双方感情,填补裂痕,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男方这一边,法官反复告诉其作为一名丈夫要如何在照顾家庭妻子上努力,才能使家庭和谐;在女方这一边,法官劝说其要体谅在外务工的丈夫。在几个来回的工作后,双方的情绪由起初的尖锐对立慢慢转变为自愿和好,姜某当场向李某出具书面保证书,决心改变,表示在以后将关爱家人,认真履行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虎林法院始终秉持能动司法的理念,深入贯彻诉源治理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调解工作新思路,切实增强来诉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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