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但是在购买未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房屋时,可能出现房钱两空的局面,小贾就在买房后遇到了麻烦,自己的房屋因为开发商欠款而被法院执行了。
案情回顾
小贾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售价26万元的房屋一套,约定房款按月偿还。合同签订后,虽然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因迟迟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小贾没想这么多,还是立即开始了装修并入住,也按照约定每月偿还房款。后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债务过多,导致被依法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小贾的房屋因未能办理产权证书被法院执行局查封。在查封之前,小贾已经花费了6万元装修款和支付了近5万元房款。
自己住了近3年的房子,突然就被法院查封了,小贾十分郁闷,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购楼费用和装修款。
经过法庭干警多次组织调解,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小贾同意解除合同,房产公司返还小贾购楼款、装修款合计4万元,小贾搬离案涉房屋。
结合本案,在购买房屋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1.买受人在与出卖人订立合同时,对合同内容应多加注意了解,尤其像房屋这样的大宗交易,更应当向出卖方详细了解商品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必要时在合同上予以注明,谨防交易陷阱。
2.尽到审查义务。第一,审核出卖人的资质,如工商营业执照信息、信用信息等;第二、审核房屋相关情况,如买房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购房人可通过查询政府相关网站公示信息,了解相关信息。
3.增强证据意识,随时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相关证据,用法律手段维护好自身的权益。支付房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备注付款用途。及时维权,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