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淑梅通报品牌创建情况及回答记者问题

虎林法院刑庭庭长杜志芳发布典型案例

虎林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李冰主持发布会

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28日,虎林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3年虎林法院打造“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品牌情况,并发布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在发布会现场,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淑梅通报了品牌创建情况,刑事审判庭庭长杜志芳发布了典型案例。
虎林法院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方面,同时,加强司法公开,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审理涉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采取3+4模式组成合议庭,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全过程。2023年共受理4件涉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包括1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件非法采矿案,目前4件案件已全部审结,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下一步,虎林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理念,在依法严惩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犯罪行为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的规则引领与价值导向功能,支持被告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的目标。
典型案例
2022年4-6月份,被告人王某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租赁的挖掘机到西南岔林场一处石料场开采毛石土,并雇佣司机驾驶翻斗车将毛石土拉到固定场地存放,准备出售。后经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并移送盗采线索。同年8月29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向虎林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现场测绘,王某非法开采毛石土12000余立方米。经价格认定,涉案矿产品价值人民币34余万元,涉案矿产品被公安机关扣押。王某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诉机关诉至法院。
虎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通过阅卷发现,王某非法开采地点属于历史遗留矿坑,且毗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珍宝岛湿地保护区。针对这种情况,虎林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政策指导下,并经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局、矿产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最后确定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与王某进行磋商,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意见》,并于2023年10月15日与王某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因王某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结合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非法开采的毛石土全部被依法扣押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开采的毛石土,王某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后如有剩余部分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